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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投资有限公司2宗国有资产公开招租交易公告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0-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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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关于达州市投资有限公司两宗国有资产

公开招租的公告

 

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国有资产经营效益最大化,现根据市国资委《关于印发达州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办法的通知》(达市国资委发〔2019251号)及城投公司《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办法(试行)》(达市城投发〔202036号)等相关规定及要求。达州市投资有限公司(出租方)拟将2宗国有房产(原粮食局办鹅市巷2号原市粮食局院内办公综合楼第五层9间办公室、荷叶街中华大厦第一层商业用房456门市(门牌号51号))标的委托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对外公开招租,兹邀请符合本次公开招租要求的意向承租人参加竞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方式

按照相关程序以网上报名、网上交纳竞租保证金、现场公开电子竞价方式进行。

二、资产状况、交付标准及出租用途

(一)资产状况:

招租编号

地址

门牌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招租底价

(万元/5年)

租赁期限

1

原市粮食局

鹅市巷2号原市粮食局院内办公综合楼第五层9间办公室

444.15

22

五年

2

荷叶街中华大厦

第一层商业用房456号门市(门牌号51号)

66.28

175

五年

(二)交付标准:现状。

遵循“先交租,后使用”的原则,出租方在收到有偿使用金后5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物。

(三)出租用途:须根据资产现状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不得用于经营餐饮及制造油烟等污染行业,不得用于经营黄、赌、毒及违法行业。

三、租赁原则

本次竞租的门市以实物现状为准,实行现状整体竞租,意向承租人一经报名,视为完全接受出租标的物的现状,竞价成功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出租方对租赁标的物进行修复、完善等。一经确定为中标承租人,出租人直接以出租标的物现状进行交付。中标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出租方修复、完善标的物。招租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出租门市维修、与经营有关的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费用由竞租人自行负责,门市移交后其相关的责任和义务由竞租人自行承担。承租人不得转租门市,否则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履约押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四、意向承租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个人提供个人身份证明。但纳入诚信负面清单的自然人和法人或其他组织无权参与竞租)。

(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标的物招租不允许联合体承租。

(四)意向承租人报名时须交纳竞租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按照标的物租赁期限全时段竞租底价总额的50%计算。

1. 原市粮食局鹅市巷2号原市粮食局院内办公综合楼第五层9间办公室竞租保证金为11元,竞租人在报名时缴纳竞租保证金。

2.荷叶街中华大厦第一层商业用房456号门市(门牌号51号)竞租保证金为87.5元,竞租人在报名时缴纳竞租保证金。

(五)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时间:202081009:00

资料递交要求:资格审查当日, 出租方应当现场接收资格审查资料,已在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提交申请的意向承租人须在09:00时之前将竞租资格审查所需原件现场提交至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4B-22。未按要求送达的,出租方应当拒收。

(二)需提交资格审查资料:

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1)租赁申请书(原件)。(见附件一)

2)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原件)。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4)意向承租人委托他人代为竞租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二)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5)在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中打印的竞租保证金交纳凭证(原件)。

6)承诺承租资产的用途必须根据资产现状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不得用于经营餐饮及制造油烟等污染行业,不得用于经营黄、赌、毒及违法行业。(提供承诺函并加盖鲜章的原件)

7)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条件相关资料(原件)。

2.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租赁申请书(原件);(见附件一)

  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原件);

  3)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

  4)意向承租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5)在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中打印的竞租保证金交纳凭证(原件)。

6)承诺承租资产的用途必须根据资产现状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不得用于经营餐饮及制造油烟等污染行业,不得用于经营黄、赌、毒及违法行业。(提供承诺函并加盖鲜章的原件)

7)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条件相关资料(原件)。

3.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1)租赁申请书(原件);(见附件一)

2)意向承租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3)意向承租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一)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4)在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中打印的竞租保证金交纳凭证(原件);

5)承诺承租资产的用途必须根据资产现状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不得用于经营餐饮及制造油烟等污染行业,不得用于经营黄、赌、毒及违法行业。(提供承诺函并加盖鲜章的原件)

6)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条件相关资料(原件)

(三)意向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放弃意向竞租:

1)逾期未在网上提交租赁申请的。

2)未按要求交纳竞租保证金的。

3)现场未按要求提交资格审查相关资料的。

(四)意向承租人须通过资格审查才能参与竞租。

六、招租底价、期限、租金收取办法、电子竞价方式和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招租编号

地址

门牌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招租底价

(万元/5年)

租赁期限

1

原市粮食局

鹅市巷2号原市粮食局院内办公综合楼第五层9间办公室

444.15

22

五年

2

荷叶街中华大厦

第一层商业用房456号门市(门牌号51号)

66.28

175

五年

(一)  招租底价:

 

本项目分为2个包: 每个包对应以上1个门市,按出租门市详细情况表中序号排列,如序号2号,对应为2包,荷叶街中华大厦第一层商业用房456号门市(门牌号51号)

(二)招租期限:五年

(三)租金收取办法:

按照协议约定租赁期限全时段有偿使用金总额(扣除交易保证金转为有偿使用金部分)通过出租方指定的交款账号,一次性全额支付费用。

(四)电子竞价方式

本次公开电子竞价是对本项目五年年租金竞价1.原市粮食局鹅市巷2号原市粮食局院内办公综合楼第五层9间办公室每轮每次报价加价幅度不低于1000元或1000元的整倍数;2. 荷叶街中华大厦第一层商业用房456号门市(门牌号51号)每轮每次报价加价幅度不低于1000元或1000元的整倍数。最终报价高者且不低于招租底价的意向承租人成交,当场宣布,并在成交当日与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

注:凡参加本项目竞租的意向承租人须认可本项目招租底价,即现场公开电子竞价时意向承租人响应招租底价为第一轮应价。否则,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公示期满后3工作日内,承租方应与出租方完善《有偿使用协议》的签定,并应于协议签定当日,按照协议约定租赁期限全时段有偿使用金总额(扣除交易保证金转为有偿使用金部分)

六、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本标的物租赁期限全时段有偿使用金总额的10%计算),通过出租方指定的交款账号,一次性全额支付费用。

2.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如因承租方原因未能签订《有偿使用协议》或未按费用交纳有关约定支付标的物有偿使用金及履约保证金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出租方作为违约金予以直接扣收。

七、公告期限

公告期自公告刊登之日起 10个工作日(不少于10个工作

日),自 20207 27日至 20208717 00分止。

八、网上报名、租赁保证金的交纳及资格审查时间、电子竞价时间、地点: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20727日至20208 71700分止;

    (二)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0871700

分(以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确认到账为准);

    (三)资格审查时间: 20208100900分;

    (四)电子竞价时间: 20208101030分;

    (五)电子竞价地点: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4楼电子竞价室

竞租保证金不接受现金支付,须以转账方式转入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指定账户。

建设银行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州荷叶支行;

户名: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专户;

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农业银行

  名: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达州通川支行

  号:系统自动生成

工商银行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达州市分行海棠湾支行;

户名: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专户;

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特别提示:意向承租人在网上提出租赁申请前,必须先登录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查阅网上操作指南完成网上注册、网上报名、网上交纳竞租保证金等(http://www.dzggzy.cn)。

九、其他事项

()若竞租成功,未成交意向承租人的竞租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承租人在成交价款到账后,凭承租人签订的合同和交纳的成交价款凭证,竞租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若竞租未成功,则意向承租人竞租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以下情形之一者,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的;

2.意向承租人互相串通恶意压价的;

3.意向承租人未认可本项目招租底价的;

4.若竞租成功后,承租人不按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房屋租赁合同或不按时缴纳租金的;

5. 意向承租人与承租人不一致的。

(二)出租方自评估基准日起至使用权交割日(以资产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期间损益由出租方承担或享有。

(三)本次资产租赁所涉及的税费由双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出租方不开具税务发票,可以开具出租方现有的合法票据)。

(四)意向承租人对本公告第一、六(四)、七、八、九(一)条有疑问可向交易机构提出,其余的可向出租方提出。

(五)联系方式:

出租方:达州市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 尹先生         

联系电话:0818-2657150        

交易机构: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人: 柏女士          

联系电话:0818-3333699         

 

 

            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0727

 

 

 

附件一:

租赁申请书(样本)

 

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经认真阅读关于             标的公开招租相关资料并对其中       资产实地察看后,我方完全接受并愿意遵守公告中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告及标的现状无异议。

我方已按要求登录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完成网上注册、网上报名, 我方愿意按招租公告的规定,交纳      

资产的竞租保证金¥   万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现我方正式申请参加于        日上午      00分(北京时间)在        举行的公开招租电子竞价会。

我方保证严格遵守电子竞价会场纪律和完全履行招租公告所载意向承租人的全部义务。若我方在公开招租中以及电子竞价成交后,出现不能按期付款或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特此申请。

附件:1……                                                                                                                                                         

意向承租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委托受托人:(签名或签章)                       

联系电话:                   

 

                                       

 

 

附件2 

     

 

  本授权声明:                      (意向承租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项目中的          资产电子竞价招租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电子竞价、签订成交确认书、房屋租赁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章)      

 

授权代表:     (签章)      

 

 

日期:201   

 

 

 

 

 

 

律)协议编号:达市投司城经(2020  

 

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协议

 

甲方:达州市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珏光

住所:达州市南外通达东路200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乙方租甲方房产用作经营,特订立本协议。

一、房屋坐落位置、面积:                           

二、租赁期限

合约期限:5年:         日至          日。

1、乙方须完全服从政府安排和城市开发的需要,甲方根据政府安排有权单方决定终止本协议收回房屋或出售房屋,并提前30日告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将所租用房屋归还甲方,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须退还乙方协议剩余租赁期限有偿使用金。

2、此国有资产房屋租赁期限到期后,甲方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国有资产处置原则,对外实行公开竞价。乙方需继续租用,应参与竞价,并根据竞价结果决定是否能继续使用房屋。

3、若甲方在租赁期限内将乙方租用房屋对外出让,乙方有意购买的,应参与房屋的公开竞价出售。乙方不得以优先购买权对抗甲方对房屋的处置或提出其他任何权利主张。

三、有偿使用金及支付方式:

1、有偿使用金:五年共计为   元(大写:人民币   圆)。

2、支付方式:乙方须在协议签订之日向甲方一次性付清有偿使用金,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四、房屋交付:

1、甲方收到有偿使用金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产交付乙方使用。

2、甲方依据房屋现状向乙方交付房屋,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前已对房屋进行充分的了解和确认。协议订立后,乙方不得以资产产权、质量、环境、使用条件等任何理由要求甲方修复、完善租赁资产。

五、其他事项:

1、租期内甲方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2、乙方在接房时,应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全时段有偿使用金总额的10%计算)       元,在租用期届满时,相关费用完清,无违约责任并办理完善资产交接手续后,甲方按交易保证金原交纳渠道10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

3、乙方在租用期间应加强人员管理,避免产生噪声等环境污染。如因此影响邻里单位办公及周围住家户的休息,形成纠纷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协议,追究乙方合同总价款10%-30%的违约金,乙方须无条件退还租用房屋,甲方退还相应剩余期限有偿使用金(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应退的有偿使用金中扣除)。

4、乙方在租用期间,应严格按照不得从事经营餐饮及制造油烟等污染的行业要求使用房屋。

5、乙方须承担租用房屋前后指定的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洁。

6、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且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对租赁标的物对外转租。若乙方违反规定甲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房屋,且不退还剩余期限有偿使用金,若乙方因自身经营原因需提前腾退资产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据实结算乙方有偿使用金后,于5个工作日内,甲方按乙方交纳有偿使用金原渠道一次性无息退还剩余期限有偿使用金。若乙方在经营使用期间存在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资产,并追究乙方合同总价款10%-30%的违约金。

7、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承担所租房屋的维修,不得造成人为损坏;确需装饰装潢,不得改变原有房屋墙体结构,且乙方应按照房屋装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完善装修手续,并报甲方同意后实施,其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协议终止时,房屋内添附物及装饰装潢不得拆除或人为破坏(电器设备除外),无偿归甲方所有。

8、租赁期限内乙方应按国家政策规定从业经营,自行交纳各项经营税费,并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若甲方一旦发现乙方从事不正当经营业务,甲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房屋,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9、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对房屋管理的相关规定,爱护甲方财产,若有损坏,照价赔偿。同时,租赁期间,乙方必须按照我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及房屋所在街道或社区的相关要求,做好清洁绿化市容“门前三包”相关工作,并自行完善安全及消防措施,做到安全经营,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10、为方便乙方经营,甲方允许乙方对所租赁房屋单独装配水、电、气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期限内的水、电、气费及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按时向有关单位缴付。

11、协议终止后,甲方将按本协议第二条第二款约定收回房屋并进行公开招租,乙方须无条件交还房屋,不得拆除房屋内添附物及装饰装潢(电器设备除外)。否则,甲方有权强行收回房屋,并将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追究乙方的一切责任。

六、协议一经生效,双方均应严格信守。

七、协议履行过程中,相关通知、文书等均可通过(本协议所留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短信书函方式送达对方。若双方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在有偿使用期内发生改变,应在变更前三日内通知对方。否则,相关通知、文书、短信发出或文书邮寄寄出之日起视为送达对方。

八、协议履行产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协调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盖章或签字即生效。甲方叁份,乙方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达州市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联系电话:2657150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达州市通达东路    通讯地址:

200号(市财政局51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