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自然资源局
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补充公告
各潜在竞买人:
现将拍卖出让公告、拍卖出让文件中部分内容作如下修改。
一、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中第三条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相关要求的第十一款“竞买人须承诺:土地所在辖区外的竞买人,若竞得土地使用权,须在土地所在辖区注册成立一家新公司对竞得土地进行开发建设。”修改为“土地所在辖区外的竞买人,若竞得土地使用权,可在土地所在辖区注册成立一家新公司对竞得土地进行开发建设。”
二、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中第三条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相关要求中增加一条(十二):竞买人竞得土地使用权,须按照2023年6月7日达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十三次常务会议通过的该片区改造概念性规划暨南城中心组团控规局部调整方案设计、开发建设。
三、将《竞买申请书》中第一条“竞得土地使用权后3个月内在XXXXXXXX注册成立一家新公司对竞得土地进行开发建设,新公司出资构成为 (竞得后拟成立新公司的填写,竞得人在新公司的出资比例必须在51%(含)以上。该条土地所在辖区外的竞买人必须承诺)。”进行删除。
四、其他内容
1、竞买申请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8月24日。 修改为:2023年9月7日。
2、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2023年8月24日。修改为:2023年9月7日。
3、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8月25日。修改为:2023年9月8日。
4、拍卖会时间:2023年8月25日。修改为:2023年9月8日。
5、拍卖文件取得:2023年8月5日至2023年8月24日。修改为:2023年8月5日至2023年9月7日。
6、提交申请文件:2023年8月5日至2023年8月24日。修改为:2023年8月5日至2023年9月7日。
五、原拍卖出让公告、拍卖出让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